國務院關于同意安徽省撤銷地級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撤銷巢湖市及有關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皖政(2011)8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地級巢湖市。
二、撤銷原地級巢湖市居巢區,設立縣級巢湖市,以原地級巢湖市居巢區的行政區域為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的行政區域。新設的縣級巢湖市人民政府駐臥牛山街道,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轄,合肥市代管。
三、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廬江縣劃歸合肥市管轄。
四、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無為縣劃歸蕪湖市管轄,和縣的沈巷鎮劃歸蕪湖市鳩江區管轄。
五、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含山縣,和縣(不含沈巷鎮)劃歸馬鞍山市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安徽省撤銷巢湖市的原因如下:
巢湖夾在合蕪馬三地之間,經濟實力在四市之中最弱,區劃調整后,合肥,蕪湖、馬鞍山受益匪淺,三市連成一片,所形成的集群效應能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從而加快安徽真正融入長三角的步伐,甚至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與合作。
安徽方面認為,區劃調整將在更大區域范圍統籌安排生產力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加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步伐,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學界普遍認為,沿江地區應該發展的重點,合肥應作為中心,這樣皖北、皖南的利益均能兼顧。
行政區劃調整,有利于優化國土開發格局,全面提升皖江地區中心城市建設和承接產業轉移水平,培育引領全省發展的核心增長極。
以原居巢區的行政區域作為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的行政區域。
擴展資料:
1999年7月9日,安徽省政府批復撤銷巢湖地區及縣級巢湖市,設立地級巢湖市,地級巢湖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居巢區青年路。原縣級巢湖市改為居巢區,以原縣級巢湖市的行政區域為居巢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風路。
巢湖市轄原巢湖地區的無為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和新設立的居巢區,實行市領導縣、區體制。
2011年7月14日,撤銷地級巢湖市,設立縣級巢湖市,原地級巢湖市所轄的一區四縣分別劃歸合肥、蕪湖、馬鞍山三市管轄。以原居巢區的行政區域作為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的行政區域。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轄,合肥市代管。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巢湖
百度百科-三分巢湖
巢湖在蕪湖、馬鞍山、合肥之間,相對發展比較緩慢,發展空間較小;
地理位置阻礙了安徽的經濟圈的連接,把安徽發展最快的三個城市隔開了,阻斷了合肥與蕪湖、馬鞍山的聯系,導致后兩個城市向南京經濟圈的靠攏;
合肥經濟大發展的需要,向南發展已經到了巢湖邊,沒有空間了;
政府發展特大城市發展的需要,想把合肥發展稱為中國特大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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