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2月,涿州屬于保定管轄,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需要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相片、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1、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擴展資料
《保定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 證 件 管 理
第八條 居住證的申領,實行自愿原則。
第九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中介及房屋出租人等應協助做好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工作。
第十條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已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的流動人口,由該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居住登記;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學或者培訓的流動人口,由學校、培訓機構辦理居住登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動人口,由救助機構辦理居住登記。
前款規定的負責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單位應當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情況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國家和我省對報送要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住證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保定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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