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要不要在報紙上掛失?
不必。只需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即可。對此,你可參閱公安部對網民的答復: 附:《公安部關于居民身份證使用及丟失補領是否需要掛失等問題綜合答復》(2010-12-08 ) 三、公安部關于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復意見 近期有不少網友在我部網站上留言,咨詢居民身份證丟失后應怎樣補辦,是否需要“掛失”,以及丟失后證件被人撿到冒用,證件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現就以上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需要在報紙上掛失申明
必須的
身份證掛失了,還要在報紙上掛失嗎?
我身份證在濟南丟了,讓家人在家派出所給我掛失了,但朋友們說還必須到報社再掛失,是必須這樣嗎?壞人拿我身份證做了壞事,派出所應該能為我做證啊。我到底該怎么辦呢?都被要不要去報社掛失弄糊涂了。這兩個地方到其中的一個地方掛失不就行了嗎?需要,這個是戶籍管理的一個規定,在報紙上掛失其實是公告程序,證明你已經向全社會公布你的身份證丟失
現在不用的你直接到當地的戶籍管理那里補辦就行的一般兩個月左右就可以出來
你要是急用可以辦理加急的這個是要加錢的
應該不用吧,只在派出所掛失就可以,以后如果出現問題,派出所里有紀錄,應該沒事的
身份證遺失,為什么要到報社登聲明?
當今社會 ,電腦聯網,在報紙登個遺失聲明能有多大作用,是不是應該改革了?難道公安系統的電腦系統還不如一個地方報紙的嗎?沒理由,落伍的死規定。
掛失:
目前公安機關對身份證掛失的要求不是太一樣,有的是要求到戶籍地派出所填一張掛失單,申請掛失補辦。有的不特別要求掛失,如果是被盜在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有個報案記錄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證丟失了,可以直接到戶籍地派出所補辦,補辦時微機里記錄你丟失的信息,就算掛失了。具體的事宜咨詢你戶籍地派出所。
登報聲明:
登報與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須.
登報和掛失的目的都是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證做壞事你有證據免責.
哦 是這樣子的 這屬于不正當收費里面的內容 比價惡心人吧
身份證丟了為什么要上報紙上聲明一下??
因為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你的社會責任。也就是說,他人再冒用該證產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擔。
具體程序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同時在報紙刊登聲明。
具體是:
1、按照下列格式填寫一份遺失聲明。
遺失聲明
本人于 年 月 日在(何處)遺失身份證,(寫明證件名稱、證件持有人、完整的編號),現聲明作廢。
姓名:
時間:
2、給報社打電話咨詢價格(不同報紙價格不同)
3、將《遺失聲明》連廣告費用一齊寄給報社廣告部。
4、等刊登后報社寄來報紙。
費用問題給報社打電話咨詢價格(不同報紙價格不同)省級報刊大約50元左右。
最后拿報紙到派出所辦理新證。
上報聲明的意義在于,自你登報之日起丟失身份證所辦理的一切東西于身份證本人無法律責任,這是履行告之義務。
我覺得沒用,反而你的身份信息被公開了,會有不祥征兆。
報紙的級別可能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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