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
(一)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家庭團聚的;
(二)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三)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前款第(四)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前款第(五)項中“在內地無子女”,指不具有內地常住戶口的子女。
申請材料有:
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可復印在同一張紙上)以及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注,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注,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
擴展資料:
有效期限:
(一)證件有效期
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規定,成年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二)簽注有效期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簽注分為6個種類,即個人旅游(G)、探親(T)、商務(S)、團隊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據申請事由分類簽發。
其中香港G簽和L簽的有效期都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種有效簽注。澳門簽注只有3個月1次、1年1次申請。簽注規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一進一出算一次。
(三)簽注有效期的解釋
以1年1次為例,不是表示1年內只能去1次,而是指該簽注的有效期為1年,在1年以內往返過港澳后,還可以再次申請簽注,申請次數沒有限制。如果1年內不去,則該簽注過期無效,可再次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政務服務網-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
滿6個月即可辦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6個城市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在讀大學生中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異地,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滿6個月即可。
不是中山市戶籍的也可以辦理港澳通行證,持有中山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外省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條件。辦理時需要居住證,時限為7個工作日,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80元。
辦理流程:
1、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請表單及填寫說明登錄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
2、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5個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
擴展資料:
申請時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監護人證明;
3、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及采集回執;
4、報備人員所在單位意見表;
5、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6、其他工作人員指定的證明材料 。
辦理地點:中山市東區興中道26號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1—14號窗
辦公電話:0760-123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分至17:30分
位置指引:搭乘44、33、47、22路公交車到體育場站下車可到。
參考資料來源:中山市政務服務網-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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