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去世20多年要到那里去開死亡證明?
首先,老先生是在哪里去世的。
在家里的話,找警察。
在醫院的話,找院務處。
再說20多年前,醫院或者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證明哪去了?沒有嗎?
我父親去世20多年要到那里去開死亡證明?你們可以找父親所在的當地社會,公安局都可以證明你父親去世了。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死亡證明。
所在地的派出所,
人死亡22年了怎么開死亡證明?
逝者安息!
當年人去世時,沒有開證明,或者辦手續嗎?
我想,(拿戶口本、墓園證等)到派出所,這個事是不難辦的。
難道是失蹤人員?失蹤二十多年,也是可以辦證明了。
如何給失蹤20多年的人辦理死亡證明?
由于安置房需要辦理房產證,然后我們房子的安置人員其中就有失蹤快20多年的婆婆,那么就需要辦理婆婆的死亡證明及公正,那么怎么能最簡便的辦理這個事情?首先要報警,留下報警記錄。然后兩年內此人沒有信息,家人可去法院申請“失蹤”,經法院公告3個月沒有信息,即可由法院宣告失蹤。失蹤的人不能辦理死亡證明。持法院的失蹤裁定書,家人即可擁有同此人死亡相等的法律權利。
去公證處問問,根據工作人員要求的材料去準備然后申請公證即可
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
需要利害關系人寫申請書,并附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人民法院受理后,發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公告結束,人民法院作出對失蹤人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就是公民的死亡證明。
你好,人死20多年了,怎么開死亡證明?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火化證明就可以了,
去殯儀館補辦一下,
估計是需要直系親屬才能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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