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1、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規定;
2、全面放開二胎后,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無需辦理準生證。
3、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
4、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5、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
擴展資料:
準生證主要作用
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系,衛生部關于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
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
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準生證
二胎全面放開,生二胎不要準生證。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戶籍所在地計生辦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2016年1月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公布說明二胎不要準生證。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完善相關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
從2016年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綜合評估本地人口發展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波動。
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中國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
擴展資料:
計劃生育作為一項政策,從初始實行時就知道是有代價的。但從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發表《計劃生育公開信》開始,該政策已執行35年。其間,人口專家曾于2004年、2009年先后集體諫言,建議中央及早取消獨生子女政策,但并未被采納。
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寶昌與復旦大學教授王豐牽頭組建了“21世紀中國生育政策研究”課題組。14年來,他們多次提出調整中國生育政策、放開二胎生育的建議。
2007年,中國人民大學的研究在原國家計生委支持下啟動了,“最開始是調查了解中國育齡女性的生育水平、生育意愿等等,做了很多方案和測算”。
2009年末,中科院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原所長田雪原分別在《經濟參考報》和《人民日報》上撰文,呼吁調整人口政策。
2010年,中國社科院重大課題——“中國生育政策調查定量研究”啟動。
2010年1月6日,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的《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思路(征求意見稿)》提到要“穩妥開展實行‘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政策試點工作。”
2012年7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葛延風、喻東、張冰子三位專家在《中國經濟時報》發表文章《完善社會政策需要著重解決的關鍵體制機制問題》,提出盡快調整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
30多年來,針對過大的人口壓力,中國實施了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率快速下降。學界普遍認為中國的生育水平遠低于1.8的官方公布水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按戶籍人口計算則出現了低于1的超低水平。
2014年“單獨二孩”公布實施后不久,國家衛計委委托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和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廣州和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中國人口學會會長翟振武各自帶領團隊繼續研究“二孩”。
研究課題組需要弄清關于全面放開二孩的諸多問題,包括“單獨二孩”成為生育政策后,以及實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中國會增加多少人口。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全會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中國從1980年開始,推行了35年的城鎮人口獨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終結。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獨生子女政策將在下周五正式宣告終結,強制避孕節育也將成為歷史。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對于一些一胎和二胎的寶媽媽們來說,寶寶出生前有很多要辦理的事情,準生證就是其一,準生證,也就是《生育服務證》,是中國大陸夫婦想生小孩子前的必辦的準備手續。它起到一個備忘錄的作用,便于計生部門為已婚婦女上門提供避孕藥具。如果你們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小孩是第一個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補辦準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但如果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結婚證,那么,不管準生證什么時候辦,都會有罰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各地有所差異。如果夫妻二人有一個是再婚,符合生育情況的,一定要先去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之后才可以生育。
生育服務證由已婚育婦事實常住地負責發放,其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對常住地不明確或多處事實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婦的戶籍地負責發放。
生育服務證曾叫準生證,后改為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辦理《生育服務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未生育證明(非必須)等,其辦理時間為20個工作日。
擴展資料:
生育服務證的條件
1、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男方或女方戶籍所在街道辦領取《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后方為有效。
2、育齡夫妻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后逐級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鄉計生辦、區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計生委蓋章后方為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育服務證
北京市于2016年實行生育登記制度,取消發放《生育服務證》,改為《生育登記服務單》和《再生育確認服務單》。也就是說生育登記服務單也就是以前我們說的生育服務證,也就是說準生證、生育服務單、生育服務證所指都為同一個東西。
生育服務單必須辦嗎?有什么用?
生育登記服務單最大的作用在于結算報銷生育險、領取生育津貼和為本市戶籍新生兒上戶口所用。
北京寶媽未辦理準生證有什么影響
北京一般要求在孕媽在孩子出生前3個月內要辦好準生證,如果沒有辦好準生證的話,一來分娩醫院不能為寶寶開具出生證明,二來將來新生兒落戶會受到影響,新生兒落戶需要準備生育服務單等。
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兒的通行證,有出生證明才能給新生兒落戶口。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新生兒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帶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準生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親或隨母一方落戶籍。如果沒有《出生證明》的新生兒人,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擴展資料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規范管理
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是上戶口必須具備的證件之一,如果沒有出生證明,派出所是不會上戶口的。
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母任意一方落戶,但辦理戶口需要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 明、孩子的出生證明。
出生上戶口的程序如下:
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拿著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準生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隨母一方。
如果沒有《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的人,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擴展資料
戶口遷移親屬投靠需要準備的資料: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戶口遷移
孩子落戶,與出生證上的任何地址都沒有關系,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孩子落戶,戶口要么跟隨父親(即現在居住地址),要么跟隨母親。
1、二者關系:
(1)只有嬰兒具備出生醫學證明的前提下,才可以申報戶口;
(2)出生醫學證明的出具地址和申報戶口(落戶)的地址沒有任何聯系;
(3)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2、新生兒申報戶口的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擴展資料:
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戶口登記的收費標準:不收費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登記
百度百科-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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