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在2021年會有哪些變化?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國內外聯合培養(3+1或2+2或3+2等聯合培養形式)的本科:需同時獲得國內外兩所學校的學位證書,并且國內外任一所學校在名單內。社保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資,社保和個稅要相匹配,并且在同一家單位連續繳納半年。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首份工作要求:回國之后,異地不能工作,并且在上海之外的地區沒有社保記錄、個稅記錄、人事檔案中也無外地工作就業的材料,即認定首份工作在上海。
如果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在審核留學生材料時候,人才中心的老師會查詢留學生在異地有無繳納社保和個稅,如果有就不可以辦理落戶,會導致落戶失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上海發布“4+1”海外人才新政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上海作為2021年世界技能大賽主辦城市將煥發新活力
肯定是越來越嚴格啊。不過具體的變化的話,你得到上海留學生落戶工重號去看,里面有很多相關的資訊。
聽說現在上海要限制人口,肯定會越來越嚴格的。上海留學生落戶這個工重號里面有很多內容哦,有幫助,希望你能早點辦理好 。
1月入職,剛剛累計滿半年一倍社保基數,希望能在現政策結束前落戶。
猜測最有可能提高的是對學歷和社保基數的要求。
上海2020年留學生落戶政策是什么?
親,你這個問題太寬泛了,凡圖落戶上海咨詢網有在線人工咨詢,你可以去問問看。
1、學歷:國內211或者境外500強高校畢業/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要求:在同一家公司連續6個月繳納1倍社保基數;
2、學歷:國內非211或者境外非500強高校畢業:要求:在同一家公司連續6個月繳納1.5倍社保基數;
在《細則》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末端條例中指出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這項條例要求留學生回國后未在外省市地工作和安置。外省市工作:回國后未在外省市繳納過社保和個稅。安置:回國后未在其他城市落戶安置過。
留學生落戶上海如果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的話是會落戶失敗的,會核查留學生回國后是否在其他省市繳納過社保和個稅,所以大家一定注意,回國后不要出現異地工作和落戶安置。
在《細則》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末端條例中指出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兩年。
此處的“兩年”是指留學生回國至落戶申請時候累計未繳納社保和個稅時間小于等于24個月,即沒有繳納社保和個稅的時間沒超過“兩年”都可申請留學生落戶辦理。
上海政府一貫重視人才,對于名校畢業的外籍留學生,對外籍高學歷人才更為重視,可以落戶上海,另外其他許多方面都給予很多的優惠政策,待遇更加優厚高薪聘請。
上網查一下就有了,政策是大綱,具體規定還有很多,可以看留學生落戶上海工重號里的政策解讀。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擬長期使用的人才,外國企業在滬代表處和各國駐滬領事館通過具有資質的外事服務單位進行申報。
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等。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申請人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報分局,分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作出初審決定,并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終審,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自收到各分(縣)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接收時間市區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區派出所:每天8:30—16:30。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上海發布“4+1”海外人才新政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上海:人才落戶實現“一網通辦”
目前的留學生落戶政策到2020年12月31日結束,明年會有新政策。
境外500強高校畢業/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不含大專起點本科等形式):要求:在同一家公司連續6個月繳納1倍社保基數
2021年最新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是什么?
依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與老政策相比有所放寬有所收緊。放寬的是對于首份社保的要求,老政策曾經有過外地社保的直接失去落戶資格,新政策回國之后有過外地社保但是兩年之內來到上海繳納社保依然具有落戶資格
大家可以直接去看政策文件,我就來說說政策文件上面沒有提到的吧。原政策115所“211院校”入榜。現政策:137所“雙一流院校”入榜。境內入榜的院校有所增加,境外入榜的院校同時也有所增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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