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并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才可以解凍。
依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并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
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fā)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后,應當予以辦理。
擴展資料:
資金凍結的相關要求規(guī)定:
1、資產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對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采取的凍結措施有異議的,可以向資產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異議。
2、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按照駐在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涉及恐怖活動的資產采取凍結措施的,應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總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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