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上完牌后,會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六十一條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確認機動車和審查證明、憑證的;
(二)故意刁難,拖延或者拒絕辦理機動車登記的;
(三)違反本規定增加機動車登記條件或者提交的證明、憑證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采用其他方式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的;
(五)違反規定跨行政轄區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的;
(六)超越職權進入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或者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登記系統辦理登記和業務的;
(七)向他人泄漏、傳播計算機登記系統密碼,造成系統數據被篡改、丟失或者破壞的;
(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九)強令車輛管理所違反本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
新車上牌后在車主手上的牌證有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購車發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機動車強制保險憑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條 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第十二條 稅務部門、保險機構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辦公場所集中辦理與機動車有關的稅費繳納、保險合同訂立等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六十四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應當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登記。
第六十五條 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撤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撤銷決定書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予以注銷;
(三)無法收繳的,公告作廢。
第六十六條 簡易程序案卷應當包括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一般程序案卷應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或者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證據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處理違法行為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應當一并存入案卷。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
新車上完牌,車管所給車主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四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
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領。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