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在異地補辦所需資料及其方法:
1、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可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居住證的法律效力不是很大,在購買車票或者出差住宿的時候,是不可以的。
2、如果是在異地補辦身份證期間,需要出差住宿的話,一定要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3個月。
3、除了居住證還要有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準備好了之后,到當地派出所還要進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
4、補辦身份證有兩種時間節點,一種是加快的15個工作日的,這個需要填寫郵寄地址;一種是不加快的普通時長,最慢是60個工作日,最快也要20個工作日。
5、還有就是辦理新版的身份證,需要在身份證上加上自己的左右手拇指指紋,拇指不行的話,可以用其他手指的指紋,自己去現場拿身份證的話,也要驗證指紋的正確性。
擴展資料:
身份證申領: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采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并交納證件工本費。
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
自助服務終端開通,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打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注銷。還可以辦理注銷證明和關系證明。
參考資料:
身份證_百度百科
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以下這些材料:1、身份證照片和照相館提供的身份證照片拍攝回執單;2、戶口本;3、居住證。身份證的辦理方式:首先,申請人應當攜帶本人戶籍簿、本人寸照等材料,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然后,公安機關審查申請材料。最后,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1.如果是在本地丟失,需要本人帶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補辦身份證。
2.如果是異地丟失,需要本人帶戶口簿或居住證去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異地受理點,申請補辦身份證。
本人攜帶戶口本、居住證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補辦手續。本地補辦的,需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異地補辦的,需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然后,由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個人信息進行人像采集、校驗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補辦身份證時,需要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一般在40元。切記,繳納完費用,要領取辦理回執。
一般情況下:在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補辦身份證的60日以后,個人可以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身份證的有效期,分為固定期限和長期。對于不滿16周歲的,有效期為5年;16~25周歲的,有效期為10年;26~45周歲的,有效期為20年;46周歲以上的,有效期為長期。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各省市規定不一樣,詳情咨詢居住地公安機關。
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材料(以北京為例):
辦理材料:
異地《居民身份證》丟失需先行辦理掛失登記。
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北京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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