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材料證明:
1、未滿十六周歲變更姓名,由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六周歲以上變更姓名,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正當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改名字應注意什么
出生證明一旦辦好就無法更改,而上戶又是基于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來填寫,所以如果父母一時半會沒有想好名字,寧愿延遲辦理出生證明的時間,也不要草率填寫小孩的名字。
給孩子起名字除了要講究吉利和美觀以外,還要講究孩子將來的社交實用性,名字不能筆畫太多,或者生僻難讀,當然,也不能太大眾化,避免經常遇到重名對孩子造成打擊。
改名字需要以下材料證明: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改名字需要拿以下手續:
1、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改名字需要的材料證明:
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家長在想要給家里6歲的孩子改名字的時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正確的辦理。在考慮給孩子改名字時,首先應該先從大隊里面開改名字的證明,因為改名字也并非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再去改名字的時候則需要去到當地的派出所,去到所管轄區域的派出所當中,要帶上孩子的戶口本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帶上這兩種證件以及監護人的有效證件,通過這樣的一些證件才能夠證明孩子是父母的,想要給孩子改名字,必須要提出改名字的原因。
其實在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在面臨著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因為考慮孩子在小小的年齡時,一般給孩子起名字都會顯得有些幼稚。但是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父母就會想要開始考慮給孩子改名字。在改名字時父母應該先從當地的大隊里面進行了解孩子改名字,究竟需要怎樣的一些東西,要不要開大隊證明。如果需要從大隊開孩子改名字的緣由,就需要把事情的經過敘述出來。
提及到名字對于人的一生就是非常重要的父母,在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也千萬不要想著給孩子起一些易非凡的名字。雖然說在孩子小的時候會覺得喊起來有些朗朗上口,當孩子大了以后也會覺得這樣的名字有些不妥。在改名字的時候需要帶上孩子的戶口本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通過這樣的一些有效證件才能夠證明孩子的名字,改名字則需要去到當地的派出所。
因為戶籍派出所里面是為了管轄所有地區的戶口,改名字可能有一些地區針對的要求是不一樣。在去派出所不改名字的時候一定要提前說明緣由,這樣派出所改名字也要經過層層審核,并不是在當時改了名字就能夠立即改過來。因為孩子的年齡還比較小,通過審核的力度會比大人更快一些。
法律分析:18周歲以上更名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18周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 因更名而換領身份證的,一般要60天可取,如果當事人有急用的,可以同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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