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了可以異地辦理嗎
【法律分析】:可以。身份證過期可以在異地進行補辦,其流程如下:
1.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更換身份證的業務。
注意:必須是本人和本人的身份證,不能由他人代辦,另外不需要攜帶戶口簿。
2.到達派出所后,詢問工作人員關于異地辦理換證的事宜,一般情況下,需要先拍攝換證的頭像照片。
3.在柜臺辦理換證時,到時工作人員會對你的身份證進行核對,將數據錄入系統,再對你進行指紋錄入。
4.錄入完成后,工作人員會提供一張申請登記表,你需要核對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同時繳納工本費(一般為20元)。
5.最后你會領到一張身份證異地領取憑證,工作人員會告知證件領取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身份證過期可以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過期可以異地辦理嗎身份證到期后異地辦理是可以的,只要帶上即將過期的身份證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即可,但一般還需要提供當地的居住證明,以及相關的個人證明文件,在派出所審查通過后即可以辦理身份證的換證工作。在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帶本人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但是需要在異地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如路過的就不可以異地辦理。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異地換領身份證按如下流程進行:
1、本人前往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提出申請;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3、之后繳納費用,等待一段時日,就可以領取身份證。
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身份證到期可以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到期后異地辦理是可以的,只要帶上即將過期的身份證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即可,但一般還需要提供當地的居住證明,以及相關的個人證明文件,在派出所審查通過后即可以辦理身份證的換證工作。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身份證到期可以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到期可以異地辦理,在完成過身份證指紋采集工作和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前提下,攜帶戶口本、居住地證明即可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
身份證到期異地辦理這一政策,對于老百姓來說,是非常好的,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在全國各地,都可以進行身份證的異地辦理,涉及的內容主要是身份證丟失和身份證到期。
在中國,身份證對于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是一個人身份的憑證,現在是互聯網的時代,去到任何地方都會用到身份證,如住酒店、坐飛機火車、旅游的時候買票等。截止到2021年10月份,目前大家所使用的身份證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全國通用。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證不一定是要過期的時候才去更換新的身份證,可以在身份證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去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辦理,需要攜帶過期的身份證或者是戶口本,同時需要繳納20元的工本費,辦理的速度還是比較快的。
【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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