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別人拿去實名認證怎么辦
身份證被別人拿去實名認證屬于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
先向平臺方提出申訴,并可以向派出所進行舉報。 有必要的話,可以向注冊的平臺發起投訴,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選擇報警。
身份證的主要作用:
1、選民登記;
2、戶口登記;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入學、就業;
6、辦理公證業務;
7、前往邊境管理區;
8、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9、參與訴訟活動;
10、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1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13、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14、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15、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16、提取匯款、郵件;
17、寄賣物品;
18、辦理其它事務。
身份證辦理流程如下:
1、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人像采集;
2、帶本人戶口簿、照片遞交到辦證窗口;
3、窗口民警對辦證手續進行審核;
4、合格:繳納相應工本費用并領取《領證通知單》,不合格:由主辦人負責告知原因;
5、按照取證時間持《領證通知單》到辦理證件地點;
6、領取居民身份證。凡代辦和代取身份證的居民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綜上所述,向公安機關報案,準備好相關證據,以便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我的身份證被別人利用,我怎么辦呀?
一、身份證被冒用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對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歷來高度重視。近年來,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推進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公安機關、各用證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共同努力。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涉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力度,不斷提高居民身份證管理服務水平;對冒用身份證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
各用證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利用好居民身份證人像、指紋信息比對、掛失信息核查等技術手段,認真核驗證件真偽,嚴格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公民個人要依法領證,一人只領一張證,同時增強安全意識,防止丟失被盜;要合法用證,不要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
別人冒用我的身份證構成犯罪怎么辦?
你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知識:有下列行為之一,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利用制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2、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3、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4、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5、泄露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違法了怎么處理
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違法了怎么處理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違法了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居民身份證或復印件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實施了犯罪活動,以犯罪論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別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盜用、冒用別人身份,頂替別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別人實施行為的,依照相關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該行為且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公司時,應取得相關證據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侵權人的行為造成被冒用人經濟損失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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