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不見了的處理方式:當事人應當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申請補領。且具體程序如下,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最后,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且身份證一般會在六十日內予以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身份證丟失后,首先應該立即采取行動,盡快補辦新的身份證。具體的做法和步驟如下:
身份證丟失后,應該第一時間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獲取報案證明。這是為了證明你的身份證確實是因為丟失而非其他原因遺失。同時,報案后可以借助警方的力量尋找丟失的身份證,減小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然后,需要準備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等,以便進行身份核實和補辦身份證的手續。這些材料的具體要求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咨詢或查詢相關官方網站。
接著,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的身份證辦理窗口,按照流程填寫相關申請表格并提交材料。工作人員會進行身份核實和照片采集等步驟,確認無誤后會發放一張臨時身份證明,用于在補辦身份證期間證明身份。
最后,需要耐心等待一定時間,一般是15個工作日左右,就可以領取新的身份證了。在此期間,如果需要使用身份證,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明代替。
總之,身份證丟失后應該及時采取行動,盡快補辦新的身份證,以避免因身份證遺失而帶來的不便和安全隱患。同時,也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避免泄露。
身份證丟了應當先掛失,然后去補辦。帶本人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之后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符合條件的就會給當事人辦理。如果是外地的,可以咨詢當地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證件工本費,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即向首次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向遺失補領、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為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除上述收費外,各地不得自行規定收取或搭車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也無權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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