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根據方式的差異法律上離婚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別:一種為協議離婚;另一種類別就是訴訟離婚。由于離婚的種類會有所不同,離婚手續的辦理也小有差異。那究竟 媒體推薦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有哪些呢?
一、離婚手續怎么辦
1、材料
離婚手續的辦理牽涉到很多相關材料,主要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的證件、相關的照片、還有離婚協議等,另外一些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流程怎么走?
2、注意事項
離婚手續怎么辦?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書寫里面的內容,一定要包括協議的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一些敘述。一般的情況下,離婚協議都是應包含: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于資源;子女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后歸屬或者是處理方式。
二、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相關的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其實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相關的證件,可以方便登記管理機關時可以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后,應當在一個月里面進行相應的審查,在審查的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子女雙方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支持幫助、分割一些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上面的規定,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十分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去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有任何的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當婚姻生活真的過不下去了想 離婚怎么辦?當雙方真的已經沒有愛了,再熬下去也是痛苦,離婚是的選擇。怎樣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想離婚怎么辦?
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限制級離婚。
限制級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自愿協議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