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婚生育的孩子,一般嬰兒出生落戶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隨母。
凡是無《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
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在當地的街道和村委會開證明然后在出生醫院開出生證明,再去派出所上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按照我國法律,只要我國公民的孩子一出生,孩子就應該有自己的合法戶口,無論孩子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
因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應當根據國務院和各個地方的法規規定來辦理登記非婚生子女的戶口,并且繳納社會撫養費。
另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應的手續,上完戶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樣的權利,成為社會真正的一員的。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但是,在非婚生子如何上戶口的問題上,確實還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規定。
目前,具體解決的方法各地方不同。實踐中,非婚生子上戶口時,大部分地區的公安派出所主要是憑嬰兒的出生證,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親子鑒定或進行身份公證。
未婚生子上戶口所需證件
1、嬰兒的親生父母需要先準備一份上戶口的書面申請書;
2、未婚生子的父母需要補辦結婚證,但是特殊情況則不需要;
3、父母需要有嬰兒的出生證明或者經親子鑒定能夠證明雙方是親屬的材料;
4、當事人還需要準備好本人有效真實的身份證、戶口簿。
未婚生子上戶口手續
1、提交入戶申請
嬰兒父母需要先帶上小孩的出生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寫一份申報落戶的申請,申請中需要說明未婚生育的情況,然后工作人員會對嬰兒是否落戶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進行審查。
2、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事件發生的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未婚生子的社會撫養費,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通常費用是按照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實際收入來決定的。社會撫養費一般是一次性繳納,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困難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3、入戶登記
當事人繳納完費用并且經過審核后,就可以帶上準備好的證件和繳費收據去戶籍所在地為嬰兒落戶了。有的地方明確規定孩子戶口需要落在母親處但是也有的地方沒有規定,所以大家在辦理前需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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