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出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遷出戶口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已在另一個地方落戶;2.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未對遷移作出限制。
在中國,戶籍是公民的基本身份證明和社會福利保障依據。當公民從一地遷移到另一個地方時,需要辦理遷移戶口手續。遷出戶口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已在另一個地方落戶:公民在新的居住地點辦理了暫住證或者居住證,并且已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了相關社會福利政策,即可申請遷出戶口。2.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未對遷移作出限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有些公民的戶籍遷靠做出限制,如未履行法律義務、涉嫌犯罪等,這些公民必須先解決問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地區對戶籍遷移有不同的政策和規定,公民在申請戶口遷移前,要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流程,并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如果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限制遷移戶口怎么辦?如果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作出限制,公民需要先進一步核實限制原因,如解決未履行法律義務、證明涉嫌犯罪的指控不成立等情況。同時,公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限制決定,并合法合規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戶籍遷移是公民基本權利之一,但也受到地區政策和規定的限制。公民在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時,需要滿足已在新地方落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未對遷移作出限制這兩個條件,并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按照當地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流程辦理手續。如果遇到限制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原因,并尋求法律救濟程序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戶口怎么才能遷出來
一、戶口怎么才能遷出來
1、戶口遷出來的方法如下:
(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2)所間遷移。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后,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遷戶口的手續:
1、當事人想遷移戶籍,需要本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并得到同意;
2、向遷出地派出所(現戶口所在地)提出遷出申請,再開個戶籍證明;
3、拿著戶籍證明跟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去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嵌入;
4、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5、拿著這準遷證去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開遷移證;
6、最后,拿著遷移證、身份證去派出所入戶;
7、當事人想遷移戶籍,需要本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三、戶口遷移的條件是什么
戶口遷移的條件如下:
1、在戶口遷入地租房,可申請租房落戶;
2、屬于遷入地重點人才的,可申請重點人群入戶;
3、在戶口遷入地購房,可申請購房落戶;
4、屬于親屬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請三投靠入戶。
如何把戶口遷出
把戶口遷出的方法:
1、要清楚自己房子所屬的管轄派出所,有房子才可以落戶;
2、準備材料: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原件復印件、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買房的全款發票原件復印件;
3、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到遷往派出所辦理,派出所會給予一張受理回執;
4、審核材料一般在一個星期以后才能審核完成,異地的時間較長,一個星期以后拿著回執到派出所領取自己材料原件即可。
遷戶口時要注意: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例如,投資移民的需要提供所投資企業的工商注冊資料等,大中專院校升學的需要提供錄取通知書等,而婚姻類的則需要提供結婚證等;
2、遷入地戶籍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準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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