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流程:
1、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并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2、對于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征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征收。
3、繳費后,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對非婚生子女保護的法律:
⑴對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視和危害;
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負有撫養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
⑶非婚生子女有贍養和扶助生父母的義務;
沒結婚生的孩子上戶方式要看跟隨母還是父,具體如下:
1、隨母上戶口
到母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孩子母親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隨父上戶口
到父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父母雙方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公安局認可的親子關系鑒定書。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也可以隨父報戶口,一般應提供以下材料:及非婚生子女入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相關權利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和普通的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繼承權。作為法定的順序繼承人,在子女的父母去世后,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子女的父母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年滿18周歲之前的撫養費,同樣,非婚生子女在成長過程中,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如果未能直接撫養孩子,那么未直接撫養的一方父母也應當支付非婚生子女在未成年之前的撫養費。
上戶口一般是指“申報”戶口的意思,也就是新生兒申報戶口的資料及手續。
為了規范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群眾辦戶口難、領居民身份證難問題,建設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戶政管理隊伍,特制定本規范。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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