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構的組織及職權
法律分析: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都不能超越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二、國家主席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我國實行集體元首制)、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權有頒布法律權,發布命令權,任免權,榮譽授予權,外事權等。三、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四、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屬于司法機關體系。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我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責是:通過獨立行使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以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合法財產和其他各種合法權利,從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國家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我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通過獨立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監督,鎮壓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打擊各種犯罪分子,維護國家統一,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生產、工作、教學、科研等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合法權利,從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六、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我國最高的軍事領導機關,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及其職能是什么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5.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7.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法律依據
《憲法》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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