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需要的證件主要是:孩子的準生證、出生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戶戶口簿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上戶口可以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公安機關辦理出生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孩子上戶口需要的手續:
1、在新生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攜帶《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戶口簿》;
2、向嬰兒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孩子上戶口需要的證件: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上戶口不需要親子鑒定,除以下情況才需要鑒定: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范的出生證,落戶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蛞延谐錾C,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騿斡H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鑒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小孩子上戶口的注意事項如下:
1、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托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得到了戶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2、孩子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3、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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