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戶口 到戶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辦理。 需要帶的證件: 1、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2、需要帶父母的結婚證。 3、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 4、準生證。帶著在街道辦事處蓋好章的準生證到派出所。 5、戶口本。父親或者母親一方的戶口本。戶口以普遍登記有利于維護公共安全,以人身辨認、核實查證、時空管控、促進鄰里關系、組織居民自治自衛等多種方式有力支撐各項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以北京為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學生集體戶口除外)、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生育的子女,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根據孩子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
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父母雙方婚內生育子女:
(一)(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二)結婚證書;
(三)《出生醫學證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外、境外、香港、澳門出生的嬰兒須提供)、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國、境外出生的嬰兒須提供);
(五)因特殊原因提供的證件材料(如親子鑒定書、住院病歷、入戶地北京市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單位自管房產權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
二、父母均為北京市集體戶口,或一方為北京市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本北京市戶籍人員,且在北京沒有本人名下合法產權住房:
(一)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材料、或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介紹信》;
(二)結婚證書;
(三)《出生醫學證明》;
(四)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及首頁;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外、境外、香港、澳門出生的嬰兒須提供)、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國、境外出生的嬰兒須提供);
(六)因特殊原因提供的證件材料(如親子鑒定書、住院病歷);
三、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一)無戶口人員辦理落戶申請表;
(二)《出生醫學證明》;
(三)居民戶口簿;
(四)非婚生育說明、或結婚證書;
(五)申請隨父落戶,或非婚生育隨母落戶但《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的,另需提供親子鑒定書;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外、境外、香港、澳門出生的嬰兒須提供)、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國、境外出生的嬰兒須提供);
(七)因特殊原因提供的證件材料(如分娩記錄、住院病歷、入戶地的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單位自管房產權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
四、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一)無戶口人員辦理落戶申請表;
(二)本市一方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
(三)《出生醫學證明》;
(四)非婚生育說明;
(五)申請隨父落戶,或非婚生育隨母落戶但《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的,另需提供親子鑒定書;
(六)因特殊原因提供的證件材料(如分娩記錄、住院病歷、入戶地的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單位自管房產權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
小孩上戶口流程:
1、父母雙方在新生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戶口簿》;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孩子就有自己的身份證了。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新生兒如何落戶口的問題說來簡單,但是一些粗心的父母老是缺少證件,弄的自己跑好幾趟,新生兒是指出生到生后28天內的嬰兒新生兒的戶口可隨意選擇落戶父母任一方,必須持準生證(就是俗話說的娃娃證),沒有出生的準生證就很難辦了。
需要攜帶的證件: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小編同時建議辦理上戶的父母多帶幾份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因為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留底。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讓孩子跟著父親的戶口還是母親戶口,落在哪方戶口就要去哪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著事先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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