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補辦只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管理科進行補辦即可。身份證丟失后,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
二代身份證補辦程序步驟: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人像采集標準 :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著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要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收費標準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丟失和損壞補領,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
發證期限 :派出所受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后,在60日內將新證發至公民手中。
在此期間如需身份證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擴展資料:
丟失、被盜后掛失的身份證,以及已經換領新證的舊身份證等,都將作為失效的身份證錄入該系統。這也就意味著只要身份證掛失就將即時失效,銀行等有關部門通過該系統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但這也需要銀行等部門加強核查工作。公安機關呼吁廣大群眾,要增強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并盡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并交回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身份證
身份證丟了去當地的公安機關辦證部門進行補辦。帶上相關的證件材料,有戶口本的最好提供戶口本。如果是在異地,無法提供戶口本的,可以使用駕駛證之類的證件,有的地方需要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一步,身份證掛失。
在發現身份證丟失時首先要做的就是身份證的掛失,身份證中含有我么的大量信息,一旦被人利用后果很嚴重,所以應該立即到當地派出所進行掛失。
第二步,網絡或媒體掛失聲明。
在當地派出多進行掛失后還需要到網絡上進行必要的聲明,以免別人使用你的身份證進行操作。各省都有自己的網站,搜索查詢即可。登錄相應的掛失網站或百度里聲明后在進行補辦。
第三步,身份證補辦。
如果你在當地的話就很簡單了,拿著你的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補辦即可。補辦分快慢兩種,收費不一樣,根據個人情況選擇。需要到派出所拍照,不能自帶照片。
第四步,異地身份證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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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了去當地的公安機關辦證部門進行補辦。帶上相關的證件材料,有戶口本的最好提供戶口本。如果是在異地,無法提供戶口本的,可以使用駕駛證之類的證件,有的地方需要居住證。
身份證辦理程序: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以當地戶籍文件為準,首次辦理或者過期補辦工本費大約20元、丟失補領工本費大約40元);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7、未滿16周歲辦理身份證,需要監護人陪同進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身份證丟失補辦的方法如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采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5、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6、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在機場怎么辦臨時身份證
1、機場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2、申請時需填寫相關表格后由機場派出所核實信息屬實的,當場辦理臨時身份證,蓋章生效;
3、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戶籍親屬人員情況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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