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遷戶口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遷入手續:
(1)準備好相關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2)當事人可持《戶口準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當事人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遷出手續
(1)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
被大、中專學校錄取的新生,要求遷出戶口的,可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投靠、調動等原因要求遷出戶口的人員
因投靠、工作調動、購房等情況要求遷出戶口的,應憑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出的《戶口準遷證》,同時攜帶遷出人的《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辦理準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你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后,開具戶口遷移證;
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戶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你對其中的項目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采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準予遷入證明(遷入地留存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戶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不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戶口遷移需要的手續如下: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戶口遷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
2、接收單位證明;
3、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4、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5、房產證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戶口遷移 需要帶什么證件呢,戶口遷移需要的證件有: 1、去要落入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準遷證明。 2、去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出遷移證(提戶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戶口遷移需要證件: 身份證 、戶口本、遷移落戶原因證明(如就業、就學、 結婚 、調動等)、親屬關系證明、 房產證 等手續。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干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結婚證 、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 退休證 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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