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我國的結婚年齡的最低要求在二十歲左右,所以很多在校的研究生、博士生就會想結婚,于是就面臨著在學校領證結婚的問題,可是有很多的學生的戶口已經遷到了學校當地,歸屬學校集體戶口,那么,學校集體戶口怎么領結婚證的呢?
一、集體戶口領結婚證的辦理條件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二、學校集體戶口怎么領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居民結婚,結婚證辦理不分城鎮與農村戶口,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三、集體戶口領結婚證后辦理戶口遷移的手續
1、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一般來說,登記結婚與戶口所在地的關聯不大,只要滿足我國結婚條件的居民,都可以攜帶相關身份證件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結婚。集體戶口的居民可以憑集體戶口本中本人戶口卡的復印件進行登記的。
集體戶口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出具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并公布。
法律分析:集體戶口可以領結婚證。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的戶籍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集體戶口領結婚證只需要把集體戶口中填寫自己戶口的那一頁進行復印,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后,就可以正常申領結婚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集體戶口有《常住人口登記卡》,結婚登記當天,攜帶你們雙方的身份證和常住人口登記卡在任意戶籍所在地辦理登記都可以。
如果你戶口是掛在單位的,通常這張卡會發到你手上。如果在人才市場,或者是手上沒有這張卡,你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開具戶籍證明,或者單獨打印自己那頁常住人口登記卡??梢缘饺我庖环綉艨谒诘孛裾洲k理結婚登記手續。
民政局登記時需要帶齊: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還要將集體戶口卡和身份證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結婚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了達到結婚條件才可以進行婚姻登記。若雙方自愿,但任何一方未達到結婚條件,都不可以進行婚姻登記。法定結婚條件如下: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我國法律規定了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3、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所需證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結婚登記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結婚程序
集體戶口不會對結婚登記有實質影響。
集體戶口辦理結婚證流程:
1、持公司出具的介紹信(蓋公司章)至人才服務中心領取《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蓋人才市場章);
2、持《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至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3、雙方持以下證件至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或戶口證明或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張;雙人合影大二寸照片三張--也可至登記處當場拍攝,25元四張照片(結婚證用2張,登記處存底1張,余1張自己保存);
4、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5、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p>
6、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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