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結婚證孩子能上戶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嬰兒在出生后三十天左右,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籍登記機關對材料秋千,且情況屬實的,應予以登記,不得以父母未登記結婚為由予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沒有結婚證孩子能上戶口。
沒結婚生的孩子上戶方式要看跟隨母還是父,具體如下:
1、隨母上戶口
到母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孩子母親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隨父上戶口
到父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父母雙方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公安局認可的親子關系鑒定書。
沒有結婚給還孩子入戶:
1、孩子入戶隨父親或母親都是自愿的。孩子到底跟誰,需要兩人協商好。
2、如果孩子在外地出生,還需要提供父親或母親單位證明,或者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3、孩子上戶口和房子沒有關系,只要能提供相關證明就能在戶籍所在地入戶。如果只有房子沒有戶口,就不能給孩子落戶。
注意事項如下:
1、幫助寶寶上戶口的時候,要先去了解清楚當地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具體的入戶流程是怎么樣的,這樣可以避免走彎路,耽誤了過得工作時間;
2、在入戶口之前,應該提前商量好確定入戶是隨父還是隨母。如果夫妻是同一個城市的,那么就入到同一個地方就可以,如果所在地不同,就需要協商好之后再決定;
3、在進行入戶口之前,一定要準備好需要的所有證件,帶齊證件之后在進行入戶,以免過程中出現漏拿證件的現象,影響正常的辦理。
申報戶口的注意事項是:
1、辦理戶籍業務,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請;
2、本人或者戶主因故無法申報的,可以書面委托家庭戶內成員或者近親屬代為申報;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登記事項,由其監護人或者戶主申報;
4、申報戶口登記事項,應當提交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委托申報的,應當同時提交雙方居民身份證以及書面委托書。
上戶口也就是給孩子做戶口登記。上戶口一般是指“申報”戶口的意思,也就是新生兒申報戶口的資料及手續。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上戶口就是登記這種法律文書的過程。
中國的戶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諸國征戰,人口成為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賦稅、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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