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辦理結婚證但是生了孩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為孩子上戶: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撿到的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任何人不得歧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未婚先孕所生子女如何上戶口,孩子戶口可以隨父隨母戶口,計劃外生育及 非婚生子女 入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3、嬰兒 出生醫學證明 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4、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5、嬰兒父或母 戶籍所在地 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法律客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第二條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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