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出具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并公布。
1、內地居民 結婚 ,男女雙方應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 結婚登記 。 2、不管是結婚雙方還是其中一方是 集體戶口 ,只需帶上本人 身份證 等,到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就可登記結婚。有的地方憑借人才中心或單位的證明,到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也能登記結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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