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照片
注: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后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享有 姓名權 ,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二、更改姓名的相關法律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名稱權包括哪些內容
(1)名稱設定權。法人及特殊 自然人 組合享有名稱權的最基本內容,就是為自己設定名稱的權利,他人不得強制干預。
(2)名稱使用權。名稱權主體對其名稱享有獨占使用的權利,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和非法使用。
(3)名稱變更權。名稱權主體在使用其名稱的過程中,可以依法變更自己登記使用的名稱,他人不得強制干涉。
(4)名稱轉讓權。企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有權轉讓其名稱,非企業法人的名稱不得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戶口改名字的流程手續:
1、去派出所申請變更姓名;
2、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戶口本,以及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3、派出所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4、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
5、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6、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7、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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