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嗎
人都是有自由的,在一般情況下,自己攜帶必要的身份證件,就可以隨意去外地。但是如果自己被公安司法機關采取取保候審這一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需要遵守相關的義務規定。那么,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嗎?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因此,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沒有執行機關的批準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四)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六)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嗎?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的人不可以去外地。如果要出省需要執行機關批準才可以離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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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能不能去外地
取保候審能不能去外地一、取保候審能不能去外地
1、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但是需經執行機關批準。我國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規定。因此,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但是需經執行機關批準。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會留案底嗎
取保候審不會留有案底,但判決以后有罪的會留下案底。取保候審是指對于哪些犯罪情節輕微的或者對社會不產生危險性的或者羈押期滿案件未完結的,可通過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出具保證書,確保隨傳隨到的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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