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立案標準: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偽造身份證屬于什么罪
偽造身份證屬于什么罪
偽造身份證罪都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會進行立案處理,對于本罪都是行為犯,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居民身份證的而行為,在原則上都會構成犯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偽造、變造的次數多、數量大的;非法牟利數量大的;因他人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進行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等。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系,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系;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范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系,因而國家通過居民身份證制度來使這種關系形式化,從而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的事務時,居民身份證能起到證明身份的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日益頻繁而呈規模化的趨勢,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戶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制造、使用、監督的正常管理活動。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加重處罰。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進行刑事處罰并且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視情況進行有期徒刑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怎么處罰
一般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若沒有達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尚不構成犯罪的話,則按照《居民身份證法》中的規定,此時可以由公安在200元到1000元之間,對行為人進行罰款,或者對其處10日以下的拘留,而要是存在違法所得的的話,也是要將違法所得沒收。
一、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怎么處罰 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即使沒從事犯罪活動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可能構成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加重處罰。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系,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系;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范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系,因而國家通過居民身份證制度來使這種關系形式化,從而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的事務時,居民身份證能起到證明身份的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日益頻繁而呈規模化的趨勢,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戶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制造、使用、監督的正常管理活動。 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有可能被認定為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但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立案標準,同時也要看是否符合了此罪的入罪條件。要是還不能以本罪論處的話,那至少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也是屬于違法行為,按照規定還是需要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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