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人離婚以后孩子戶口沒上怎么辦
(一)夫妻 離婚 后可拿著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到當地派出所直接給小孩上戶口,但前提落戶之人必須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否則就沒有權力為孩子上戶口。
(二)離婚后夫妻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孩子可選擇父母中的一方上戶口。
(三)一般情況下, 協議離婚 后,孩子的戶口要隨 撫養 權走。假如涉及到戶口遷出問題,需拿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再拿著離婚證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四)2-10周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孩子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一)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戶口要隨著撫養權走。
假如涉及到戶口遷出問題,就需要拿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然后拿著離婚證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最后拿著《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就可以了。
離婚孩子遷戶口的方式如下:
1、當事人先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
2、持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提交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以及在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4、到《戶籍遷移證》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孩子遷戶口的時候不可以改姓,只能先辦理遷戶手續,然后在申請辦理改名。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并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離異后孩子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后孩子戶口遷移手續需要大人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法院判決書,到居委會和派出所申請辦理小孩投靠手續,派出所開出準遷證,然后帶上準遷證和小孩的戶口本原件到小孩戶口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派出所會給開戶口遷出證明,持身份證、戶口本、法院判決書、小孩戶口遷出證明,再回到戶口派出所辦理小孩的戶口遷入手續;
2、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根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離婚后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于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于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
1、通常,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后,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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