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鑒定,然后持親子鑒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未領證登記但生了孩子算合法夫妻的情況如下:
1、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即便生育子女,雙方也不屬于婚姻關系,屬于同居關系;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3、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需要攜帶的證件: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同時建議辦理上戶的父母多帶幾份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因為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留底。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讓孩子跟著父親的戶口還是母親戶口,落在哪方戶口就要去哪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著事先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小孩上戶口流程:
1、父母雙方在新生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戶口簿》;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孩子就有自己的身份證了。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小孩子上戶口的注意事項如下:
1、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托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2、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3、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沒結婚生的孩子上戶方式要看跟隨母還是父,具體如下:
1、隨母上戶口
到母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孩子母親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隨父上戶口
到父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父母雙方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公安局認可的親子關系鑒定書。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也可以隨父報戶口,一般應提供以下材料:及非婚生子女入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相關權利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和普通的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繼承權。作為法定的順序繼承人,在子女的父母去世后,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子女的父母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年滿18周歲之前的撫養費,同樣,非婚生子女在成長過程中,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如果未能直接撫養孩子,那么未直接撫養的一方父母也應當支付非婚生子女在未成年之前的撫養費。
上戶口一般是指“申報”戶口的意思,也就是新生兒申報戶口的資料及手續。
為了規范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群眾辦戶口難、領居民身份證難問題,建設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戶政管理隊伍,特制定本規范。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非婚生子女可以直接去派出所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可以隨父母一方報戶口,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隨父報生的,需提交親子鑒定;隨母報生的,需要提交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或親子鑒定證明,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即報戶口。
《民法典》中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只是上戶口手續會繁瑣一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養子女,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這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系、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系后,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系或剝奪其地位。
繼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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