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生的孩子上戶方式要看跟隨母還是父,具體如下:
1、隨母上戶口
到母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孩子母親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隨父上戶口
到父親的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準備材料:父母雙方書面申請、非婚生育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公安局認可的親子關系鑒定書。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也可以隨父報戶口,一般應提供以下材料:及非婚生子女入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相關權利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和普通的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繼承權。作為法定的順序繼承人,在子女的父母去世后,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子女的父母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年滿18周歲之前的撫養費,同樣,非婚生子女在成長過程中,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如果未能直接撫養孩子,那么未直接撫養的一方父母也應當支付非婚生子女在未成年之前的撫養費。
上戶口一般是指“申報”戶口的意思,也就是新生兒申報戶口的資料及手續。
為了規范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群眾辦戶口難、領居民身份證難問題,建設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戶政管理隊伍,特制定本規范。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也擁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戶口,但需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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