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證件:1、雙方戶口本2、雙方身份證3、雙方結婚證4、女方居住證。
辦理流程:
1、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居住證,向一方現居住地的居委會,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
育登記信息采集表》
2、持以上資料,到現居住地的街道,去辦理《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
3、如果需要領取服務單的,可在15個工作日后到辦理登記的鄉鎮(街道)打印并蓋章
4、由于每個街道的流程和攜帶材料略有變化,建議還是先和居住地所屬的街道進行溝通。當
我使用過“生育服務單”的小程序,輸入小區名字,就會給出辦理流程和街道居委會電話。
二、針對有北京戶籍人員
1、第一種是現場登記。夫妻雙方可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后辦理生育登記。進行生育登記后3個工作日后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領取,或者登錄北京市生育服務系統自行下載打印。
2、第二種是網上登記。夫妻可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生育登記。進行生育登記后3個工作日后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領取,或者登錄北京市生育服務系統自行下載打印。
注意事項
如果孩子已出生,需攜帶出生證明;如果有一方不能到現場,需提交授權委托書。
擴展資料
第二條 本市《生育服務證》分為“生育第一個子女”和“生育第二個子女”兩種。
《生育服務證》編號由9位數字組成,第1、2位為各區縣編號,第3、4位為各街道、鄉(鎮)編號,第5、6位為年度編號《從00開始、第7-9位為辦證編號(從001開始〕。
第三條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到女方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由雙方單位負責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注明當事人婚姻狀況并加蓋公章。當事人持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育齡夫妻,持書面申請到女方單位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分別由雙方單位審核、注明當事人婚育狀況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填寫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務證》,并在第3頁正、副頁及騎縫處加蓋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鄉(鎮)計生辦發給當事人保存。
由計主辦審核并在第3頁正、副頁及騎縫處加蓋公章后,《生育服務證》即主效。前4位區縣、街鄉編號與計算機編碼相同。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由各街道、鄉(鎮)計生辦編號,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由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編號。《生育服務證》編號統一用號碼機打印,封二與第3頁副頁的編號應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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