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了個手機對方報警了怎么辦
一、撿了個手機對方報警了怎么辦 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拾得手機后不歸還失主私自占有的,是屬于不當得利的情形,對方報警后當事人應該及時歸還手機,如果不歸還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不當得利與侵占罪的區別是什么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性質上: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責任;侵占罪屬于刑事責任; 3、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其特征為: (1)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拾得手機后不歸還失主私自占有的,是屬于不當得利的情形,對方報警后當事人應該及時歸還手機,如果不歸還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此案是構成不當得利還是侵占罪
有一次王甲由于自己得疏忽給李乙發貨時多發出了五件價值五十萬元得貨物。后王甲和李乙交涉,李乙承認了多收五件貨,但他即拒絕退還多收得貨物也不愿意付多收貨物得貨款,現王甲起訴到法院。 補充:在審理此案過程中,法院工作人員出現不同得意見:第一種意見,此案屬于民法上不當得利得典型案件,法院不預受理,應當告訴當事人按民事案件立案第二種意見:此案表面上雖符不當得利得構成要件,但綜合分析此案按侵占罪處理更為妥當,能更好保護當事人權利和維護社會秩序。但是我不知道法院的最后判決,我想聽聽大家得意見補充:從條文中來看這是不當得利,我希望大家不要從字面意思去了解,而要從案情和法律追求的結果去分析,從條文上看大家都知道,但是很多專家都支持第二種意見
不當得利是無權占有嗎
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會發生一些民事糾紛,在這些糾紛當中,很多都是因為財物所引起的。有些人見財起意,通過非法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或者拾得他人遺失物占為己有,又或者脅迫他人獲取財物,以上這些例子都是無權占有的行為。不當得利是沒有法律依據,有損他人而獲得利益。那么不當得利是無權占有嗎?接下來就帶您來了解一下。一、不當得利是無權占有嗎 根據規定不當得利與無權占有區別: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性質上: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責任;侵占罪屬于刑事責任。 3、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其特征為: (一)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4、侵占罪有嚴格的犯罪構成要件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5、特殊情況下不當得利也可以演變成侵占罪。
二、什么是無權占有 無權占有又稱無權源的占有、無本權的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對贓物、遺失物的占有。 無權占有,是指無本權的占有,例如偷盜別人物品而產生的占有即為無權占有。 無權占有人不能對抗權利人返還原物的主張。三、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不當得利、侵占、盜竊有什么區別?
不當得利是民法內容,
侵占與盜竊是刑法內容,
從各自的法律定義可以知道區別.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自己獲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損失.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已有,數額巨大且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盜竊就不用說了,要有盜的行為.
另處不當得利與侵占有時可能重合,只是嚴重程度不同,輕的是追究不當得利的民事責任,重的就是追究侵占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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