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超過一個月怎么上戶口
新生兒超過一個月辦理戶口和在一個月內辦理戶口沒有區別。 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一、新生嬰兒上戶口的流程如下 1、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出院費用清單原件; 2、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并且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紙條,上面列了所需證件; 3、居委會辦理入戶核實程序; 4、街道辦事處,準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復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 5、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準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常辦理; 6、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戶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蓋戶口專用章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必須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內容,該小孩未隨父親或母親在當地落戶口。 二、多久可以給新生兒上戶口 該項是有時間限制的: 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后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4、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拿出生證明怎么上戶口
只拿出生證明不能上戶口。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嬰兒上戶口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
有效戶口本的使用情況: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綜上所述,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有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嬰兒如何上戶口
新生兒入戶口應遵循以下流程: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應攜帶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戶口登記。
一、給新生兒上戶口的方式如下:
1、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
二、、給新生兒上戶口可以去以下部門辦理:
1、選擇父方或者母方的戶籍地派出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的辦證大廳,申請上戶口;
2、持證明前往當地婦幼保健部門辦理《出生證》,持《出生證》前往所在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三、、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
3、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的戶口簿。
總之,給新生兒上戶口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給新生兒上戶口可以當地公安機關的辦證大廳,申請上戶口。
一、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小孩上誰的戶口
根據現行戶口管理規定,新生兒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戶口名下。孩子上戶所需材料: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新生嬰兒出生申報登記。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準備的證明有:計生部門的“準生證”。小孩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持以上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即可。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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