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辦理戶口去哪里辦理
新生兒上戶口在當地派出所辦理。
上戶口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給孩子上戶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媽媽的戶口卡,如果母親處于已婚狀態但戶口卡上還未登記的話,還需攜帶本人的結婚證;
2、由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4、如果寶寶不是在父母的所屬地出生的話,父母需要到寶媽的所屬單位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部門去開證明,在辦理上戶手續的時候,需要將其提供給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戶機構寶爸的籍貫并附上證明。
綜上所述,孩子的戶口經依法登記是可以跟爺爺奶奶的。需要持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戶口簿、上戶口的相關說明,向爺爺奶奶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登記管理機關的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嬰兒如何上戶口
新生兒入戶口應遵循以下流程: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應攜帶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戶口登記。
一、給新生兒上戶口的方式如下:
1、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
二、、給新生兒上戶口可以去以下部門辦理:
1、選擇父方或者母方的戶籍地派出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的辦證大廳,申請上戶口;
2、持證明前往當地婦幼保健部門辦理《出生證》,持《出生證》前往所在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三、、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
3、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的戶口簿。
總之,給新生兒上戶口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給新生兒上戶口可以當地公安機關的辦證大廳,申請上戶口。
一、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小孩上誰的戶口
根據現行戶口管理規定,新生兒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戶口名下。孩子上戶所需材料: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新生嬰兒出生申報登記。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準備的證明有:計生部門的“準生證”。小孩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持以上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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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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