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戶口可以單獨落戶嗎
新生兒不可以單獨立戶。
一.小孩戶口單獨落戶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因為小孩一人不能單獨立戶。但如果小孩已經符合獨立立戶的條件,比如已成年且有獨立的住所、結婚等原因,而且符合房產所在地的戶籍政策,那么可以將小孩的戶口單獨遷到房產地,單獨立戶,否則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單獨立戶。
二.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三.分戶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四.新生兒申報戶口的規定如下: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
2、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戶口、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3、對夫妻雙方均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應當將戶口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辦理子女出生登記;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隨父或者母單位集體戶口申報出生登記,并隨父或者母戶口遷出時一并遷出;
4、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為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征得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并辦理戶口遷移后,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為學生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應當隨非學生集體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5、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地方居民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6、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部隊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在征得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待一方退役后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021年新生兒落戶政策
嬰兒落戶政策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并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審核批準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嬰兒落戶政策
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并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審核批準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和學生集體戶口人員,其所生嬰兒出生登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為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應征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辦理機構:上海公安局派出所
準備材料
下列證明材料,需經辦理民警選擇后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或外省市集體戶口戶籍證明材料;
4、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關系憑證;
7、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憑證或親子鑒定證明;
8、嬰兒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境)外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對其出生情況的認證或親子鑒定證明;
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30日內,申報出生登記。憑嬰兒父親和母親的申請書、戶口簿、結婚證、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嬰兒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父親或母親戶口不在一地,核實新生嬰兒未登記過戶口信息后,及時辦理落戶。
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落戶,原則上隨母落戶,憑嬰兒母親的書面申請、陳述情況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要隨父落戶的,出生醫學證明上父母信息登記要完整、準確、全面,憑父親和母親的書面申請(捺印)、陳述情況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出生醫學證明上無父親姓名但申請隨父落戶的,憑父親和母親的書面申請(捺印)、陳述情況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合法有效的親子關系憑證(法院判決書、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在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母親下落不明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父親應提供書面
北京新生兒落戶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出臺了“公共戶”落戶政策,于2021年6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北京公共戶落戶要符合以下六個條件中的一個。
1.情況一: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2.情況二: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3.情況三: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4.情況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
5.情況五: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6.情況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相關推薦:
電子合同糾紛解決(簽電子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現戶籍所在地怎么填寫(戶籍所在地怎么填寫)
超生新生兒如何上戶(超生如何給孩子上戶口)
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行政處罰決定書會留案底嗎)
公民如何保護生命健康權(法律如何保護我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