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異地可以辦理嗎
結婚登記異地可以辦理。
結婚證時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這里所說的異地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你們夫妻雙方一方中的戶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說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必須是在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如果你們常年生活的城市但都不是你們夫妻雙方的戶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夠辦理結婚證的。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填寫結婚申請表的時候是否符合對應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須是自愿結婚,要求雙方都沒有配偶等等。
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什么: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辦理結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綜上所述,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要注意帶好夫妻雙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續,尤其是戶口本。對于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辦法出具戶口本的時候,就需要公安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戶口證明,專門用來辦理結婚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兩人在外地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兩人在外地不可以異地辦理結婚證。
1、異地辦理結婚證目前來說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是不允許的,雙方需要領取結婚證必須到任一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領取,也就是說辦理雙方結婚證的合法機關只有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領取結婚證的條件首先是年齡,必須是滿足法律規定的男滿22歲,女滿20周歲,就可以合法的領取結婚證,成為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
3、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帶上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以及雙方單位或者是戶籍當地村委會、居委會給開的婚姻證明。需要注意的就是還要攜帶法律規定的照片,具體可以咨詢一下工作人員,建議大家是去民政局直接照比較方便。
單人異地領證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領取結婚證的材料主要有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三張兩寸合照;
2、確定民政局。準備好領證材料之后,要確定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一般來說具體到區和縣;
3、前往民政局。確定民政局之后,在民政局的工作時間前往民政局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聲明、簽字、宣誓、審核材料,材料齊全有效的當天即可領取結婚證。
綜上所述,雙方都在外地是不可以領結婚證的。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領取,所以雙方異地領證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外地結婚怎么辦結婚證
外地辦理結婚證的方式如下:
1、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提出申請;
2、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手續如下:
1、雙方應準備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證件;
2、雙方應親自攜帶上述證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申請結婚;
3、婚姻登記員在受理申請后,應當對其資料進行全面審查;
4、審查合格后,應當頒發結婚證。
綜上所述,異地辦理結婚證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并且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手指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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