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離婚,戶口怎么遷出來
法院判決離婚,戶口遷移方法如下: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夫妻離婚后,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后再遷,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綜合上述,離婚當事人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夫妻離婚后戶口該怎么處理?
夫妻離婚后戶口可以選擇變更或者遷移,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時符合相關規定。
夫妻離婚后戶口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情況:1.戶口變更:離婚后,申請離婚的一方可以將戶口遷到其他地方,也可以變更為其他戶口類型,如農村戶口等。此時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對方不同意,則需要經過訴訟程序或者達成調解協議。2.戶口遷移:雙方離婚后,如果未達成協議,也可以選擇到離婚地或者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果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書或者調解協議書,同時該協議中已經涉及到戶口遷移事宜,那么可以直接攜帶相關協議書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離婚后戶口處理還需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例如,《戶口登記條例》中規定,離婚后,如果有子女隨父或母方,一般情況下應該將戶口遷往子女所在地。另外,夫妻離婚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戶口變更還是戶口遷移,以符合自己的實際需求。
離婚后,戶口變更或者遷移是否會影響到子女的戶籍?夫妻離婚后,如果雙方的子女隨同一方生活,那么該方可以按照規定將子女戶口遷移至其戶口所在地或者變更為該類型戶口。如果雙方的子女分別隨父母生活,那么可以根據家庭實際情況,選擇將子女的戶口遷移到其居住地或者離婚協議書中協商的相關地點。而其他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則可以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夫妻離婚后戶口的處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出現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或者達成調解協議來解決。同時,在處理戶口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處理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離婚后女方和孩子戶口怎么遷出
法律分析: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1、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2、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3、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4、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5、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6、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7、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8、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9、《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擴展資料:離婚后孩子戶口遷移手續六程: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 上面說了一些問題,但是具體怎么辦,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辦,可以咨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戶籍辦理機構。這里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做一般的介紹。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前面說到,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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