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之后,女方需要把戶口遷出去嗎?
離婚后戶口遷移,女性往往是遷移的一方,這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均制定了相關規定。市民可以根據當地戶籍相關規定,在原戶籍所在地同意遷移的情況下,在結婚前返回原戶籍所在地。附件由于戶籍政策各地的規定不同,單獨設立戶口的條件也可能因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要以獨立的房地產為條件,必須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的條件才能處理。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影響戶口遷移手續的處理。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法律也相應規定了不同的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或離婚仲裁,應根據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處理。
再婚后搬家離婚后要再婚、遷移戶口的,各省應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作出更具體的規定,咨詢負責戶口管理的公安部,掌握申請戶口遷移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后,提交戶口遷移申請書。必須在提交申請書時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和資料不導出夫妻離婚后,女方戶口不一定要搬家,但可以繼續留在男方。因為夫婦辦理離婚手續時,戶口簿上會印上“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婦有以前的約定、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要求等,女人就必須遷移。
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不管對方是否合作,處理房地產轉讓都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地產交易中心將幫助法院處理房地產轉讓。協議離婚,一方不協助轉讓:離婚協議的夫婦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向一方約定了房子,但在簽署離婚協議后放棄住宅產權的一方不合作轉讓。協議離婚的情況,如果對方不合作,住宅轉讓就比較麻煩。因為,光憑離婚證明書和離婚協議書不足以證明對方房地產轉讓的真正意義,因此,住房管理部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合作,屬于不履行離婚協議的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離婚協議,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旁觀者發送支持執行通知書,處理轉讓。
離婚時去公證機關公證離婚協議書。為了防止離婚后一方不合作的情況,離婚時可以公證離婚協議書,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住宅管理局可以認可離婚協議書,轉讓房地產。就要將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轉移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然后,持離婚證到需要遷移地的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簽發遷移證明書,到同一地方派出所申請準遷移證明書。收到后,到兒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發行《戶籍遷移證》。最后,帶著《遷移證》去入住派出所登記入住就可以了。
離婚后是可以不遷戶口的。
在夫妻雙方離婚后,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的。因為夫妻離婚后,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等,還能選擇另立門戶、不遷出等處理方式。但是,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
相關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其他的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后再遷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我國相關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請看以下說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如果是由于離婚引起的分戶、遷戶問題,您就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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