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棄嬰怎么上戶口?
根據法律規定棄嬰上戶口需要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一、根據法律規定棄嬰怎么上戶口? 為棄嬰上戶口需要的材料: (一)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二)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三)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四)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六)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二、收養棄嬰有哪些手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棄嬰的收養手續應按照以下規定: (一)收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即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需要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體檢證明。 (二)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撿拾證明不齊全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收養人可到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市、區)民政局領取并填寫《浙江省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經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確認。 (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關出具《子女情況證明》。 (四)發現地公安部門對檢拾人進行詢問并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五)由縣(市、區)民政局按有關規定發布棄嬰(兒童)尋親公告。 (六)公告期滿60天無人認領的,收養人可持上述證明及《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 被丟棄的孩子如果要上戶口的話,那么需要經過法律所規定的辦理流程,否則的話是無效的行為,首先需要交當地的派出所領取一個入戶的審批表,然后到單位去蓋章,主要是蓋一個出具意見章,備齊相關的證明材料,最后就是提交給公安機關。
撿到棄嬰怎么上戶口
撿到棄嬰上戶口的流程如下:
1、報警:首先應該報警,并將棄嬰送往醫院進行體檢,確保棄嬰的健康狀況。
2、找到棄嬰的親屬:如果有可能,應該盡量找到棄嬰的親屬,以便確定其身份信息。
3、去當地派出所辦理:如果無法找到棄嬰的親屬,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棄嬰上戶口的手續。
4、進行監護人申請:如果想要成為棄嬰的監護人,需要在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監護人申請。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并進行審核。
5、完成上戶口手續:如果申請成功,需要在當地戶口管理部門上戶口。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并進行審核。
收養的孩子上戶口需要的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收養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件;
2、收養人的結婚證明,如果收養人夫妻雙方均為收養人,則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3、收養判決書或收養協議書,應當經過公證部門公證或者人民法院認證;
4、收養人的戶口遷移證明,如果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與收養孩子的戶籍所在地不同,則需要提供戶口遷移證明;
5、收養孩子的出生證明、身份證明、戶口本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每個地區的具體操作流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先咨詢當地相關部門并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同時,撿到棄嬰是一件需要及時處理的事情,應該及時報警并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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