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涉外繼承公證
涉外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申請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繼承中具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我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一、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
2. 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
3.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 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 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6. 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
7. 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申請人為遺囑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 同法定繼承人應提供的1至5項證件及材料;
2. 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如該遺囑為被繼承人在域外所立,則該遺囑還須經立遺囑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3.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 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參考閩侯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minhou.gov.cn/ar/20140818000151.htm
辦理涉外繼承權公證要怎么辦理
辦理涉外繼承權公證當事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公證申請書、遺產權屬證明、被繼承關系證明(例如,繼承人與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遺囑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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