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辦理戶口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派出所選擇:
2、戶口類別選擇:
3、雙方戶口本:
4、雙方身份證: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帶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信息一致,年齡 姓名等不要有出入,并且需要復印件。
5、雙方結婚證:
新生兒上戶口,自然需要帶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必須是雙方的結婚證,一個是不行的。需要結婚證的復印件。
6、準生證(可有可無):
現在新生兒上戶口,最大的改革,就是不需要孩子的準生證了,可有可無,準生證現在不作為上戶口的必須證件了。
7、出生證明:
8、村居委會證明:
2023年新生兒上戶口最新規定
2023年新生兒上戶口最新規定如下:
1、辦理第一孩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首先要攜帶《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民委會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地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后,持辦事處計生部門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辦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新生兒落戶手續時,要攜帶《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后持《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和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以及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3、辦理計劃外生育的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社會撫養費終結證》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后持《出生醫學證明》、《社會撫養費終結證》和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
新生兒上戶口所需材料: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著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戶。
綜上所述,新生兒上戶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戶口對于我們來講非常地重要。希望大家嚴格按照上戶口的有關規定,給自己的孩子上好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出生登記所需證件
新生兒出生登記所需證件如下👶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我國明確的規定了新生兒最遲要在12個月內完成新生兒落戶手續,如果超過了12個月仍然沒有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申報,那么夫妻雙方在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時主要需要提供三種證明,包括了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結婚證。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后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4、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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