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戶口怎么辦理
新生兒戶口辦理流程如下:
1、派出所選擇:新生兒上戶口可以到寶爸的派出所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寶媽的戶口所在地,現在可以進行選擇,不過夫妻倆要商量好;
2、戶口類別選擇:新生兒上戶口,如果夫妻兩人一人是非農業戶口,一個是農業戶口,孩子的戶口可以是非農業,也可以是農業,戶口類別可以進行選擇;
3、雙方戶口本: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帶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及戶口本復印件,也是為了查看是否有夫妻兩人是否有戶口,戶口的類別是非農還是農業等信息;
4、雙方身份證: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帶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信息一致,年齡姓名等不要有出入,并且需要復印件;
5、雙方結婚證:新生兒上戶口,自然需要帶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必須是雙方的結婚證,一個是不行的。需要結婚證的復印件。
6、準生證(可有可無):現在新生兒上戶口,最大的改革,就是不需要孩子的準生證了,可有可無,準生證現在不作為上戶口的必須證件了;
7、出生證明:新生兒上戶口,出生證明是必須有的,沒有的話就上不了,出生證明的辦理是在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辦理時需要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住院清單及復印件和孩子姓名;
8、村居委會證明:有的地方給孩子上戶口,還需要村居委會的證明信,證明兩人是合法的夫妻關系,是本村的村民,證明孩子的一些情況等。
新生兒戶口辦理材料如下: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綜上所述,給新生兒上戶口還要注意一下上戶口的時間,一般是最好在孩子出生一個月內辦理上戶口的事情,各個地方要求不一樣,有的是一個月,有的是半年,超過了上戶口的期限會有相應的說法,可以咨詢當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怎么給新生兒上戶口
新生兒上戶口流程如下:
1、先要在醫院把孩子的出生證明辦了;
2、由父母攜帶出生證明和戶口本等材料去戶口登記機關申請;
3、戶口登記機關對資進行審核,資料齊全并且符合條件的就給上戶口。一般最好在出生一個月之內就把戶口上好。
嬰兒上戶口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讓孩子跟著父親的戶口還是母親戶口,落在哪方戶口就要去哪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著事先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
上戶口的條件如下:
1、要辦戶口,需要是一個成年的、經濟上獨立的人;
2、和戶主不住在同一個地方,有一套單獨的房子,門牌、戶籍、證照都要清楚;
3、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4、設立單一賬戶的條件是我有產權房,年滿十六歲。
綜上所述,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是在為孩子取好名字后去戶籍地管轄派出所開具證明,接著去街道辦事處準備入戶,最后回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辦理戶口去哪里辦理
新生兒上戶口在當地派出所辦理。
上戶口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給孩子上戶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媽媽的戶口卡,如果母親處于已婚狀態但戶口卡上還未登記的話,還需攜帶本人的結婚證;
2、由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4、如果寶寶不是在父母的所屬地出生的話,父母需要到寶媽的所屬單位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部門去開證明,在辦理上戶手續的時候,需要將其提供給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戶機構寶爸的籍貫并附上證明。
綜上所述,孩子的戶口經依法登記是可以跟爺爺奶奶的。需要持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戶口簿、上戶口的相關說明,向爺爺奶奶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登記管理機關的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相關推薦:
電子合同糾紛解決(簽電子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現戶籍所在地怎么填寫(戶籍所在地怎么填寫)
超生新生兒如何上戶(超生如何給孩子上戶口)
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行政處罰決定書會留案底嗎)
公民如何保護生命健康權(法律如何保護我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