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介紹居住證辦理所需材料和流程,幫助申請人更好地了解辦理流程。📝辦理材料申請人需準備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包括居住時間證明、就業證明、住所證明、就讀證明等。📝辦理流程申請人需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并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后退還。人像采集后,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申請人憑借回執領取居住證。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辦理費用辦理居住證需繳納20元工本費。首次領取居住登記卡、申領居住證的人員免收證件工本費。居住登記卡、居住證簽注、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居住證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一、石家莊居住證辦理:1、該項需要交驗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屋產權登記證)、勞動合同、連續就讀證明之一等。2、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或者當地的便民服務中心等,申請辦理暫住登記,居住達到6個月后,再憑上述證件及暫住登記證明辦理居住證。二、《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對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第十二條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代(為)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第十三條對符合申領條件、材料齊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采用IC卡材質的,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屬于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情況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長不超過18個工作日。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應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申請居住證,提交相關材料并經過面試核實后,等待領取居住證。
注意:需要滿足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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