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在北京上戶口條件如下:1、父親或母親一方是北京戶籍。2、提交:父或母一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非婚生育說明、《無戶籍人員落戶申請表》。3、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母落戶的,需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如果以上證明無法提供或存疑的,需要提供北京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法律依據:《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印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條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一)受理對象 1.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學生集體戶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的子女;2.父母雙方為本市戶籍人員,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人員非婚生育的子女。(二)辦理程序 無戶口人員及其監護人持證件證明向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無戶口人員辦理落戶申請表》,并由派出所采集無戶口人員指紋信息,經調查審核后辦理戶口登記。非婚生育的子女申報出生登記,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政策外生育的子女申報出生登記,辦理時限為35個工作日。(三)須提供的證明材料:1.《無戶口人員辦理落戶申請表》(附件)并附兩張無戶口人員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港、澳及國外出生的嬰兒,應提供境外或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以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3.本市一方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如為集體戶的應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和集體戶首頁復印件,下同)、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非婚生育子女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提供本市一方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非婚生育說明;4.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申請隨父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鑒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的,應提供本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申請隨母落戶的,《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的,應提供本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在港、澳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提供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應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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