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區別有:
1、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內容不同,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而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 罰金和沒收財產 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 沒收財產刑 。 沒收財產與罰金雖然同屬于財產刑,但二者的性質不同: (1)在適用對象上,罰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于 危害國家安全罪 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內容上,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而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他財物。 (3)在執行上,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如果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適當減免;而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減免的問題。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法律分析:沒收財產屬于刑法中刑事處罰的附加刑之一。沒收財產不同于罰金,也不同于追繳非法所得和沒收違禁品,只留下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罰金是較輕的財產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犯罪;沒收財產是較重的財產刑,適用于情節較重的犯罪。沒收財產剝奪的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其他財產。沒收的只能是屬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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