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涉外婚姻離婚也不例外,當然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程序可能也有些細節上的不一樣,今天小編教你涉外婚姻怎么辦理離婚。
一、涉外婚姻怎么辦理離婚
1、涉外自愿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關于涉外婚姻離婚,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程序
管轄權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核予以立案。
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②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③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④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⑤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⑥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開庭審理并判決。
涉外婚姻離婚的辦理方式: 1.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其辦理方式: (1)夫妻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然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初步審查,對于符合規定的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予以受理。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后,夫妻雙方在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如果夫妻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其辦理方式: (1)起訴方要準備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2)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或者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3)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起訴方要交納訴訟費。 (4)等待開庭審理。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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