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侵權歸責原則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確定產品責任歸屬的準則,是要求行為人承擔產品責任的根據、標準和理由。關于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各國多經歷從合同責任到過失責任(疏忽責任)再發展到現在的無過錯責任的過程。無過錯責任是指損害發生后,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受害人無須就侵權人的過錯進行舉證,侵權人也不得以其沒有過錯為由主張免責或者減責。免責及減責情形由法律明確規定。侵權責任法制定之前,我國現有法律對生產者產品責任的規定主要有,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等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中的產品責任應采用何種歸責原則,在立法過程中看法不一,大致有四種觀點: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此種觀點認為不論生產者、銷售者有無過錯,只要產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損害,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多數人主張此說。二是過錯責任原則。理由是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中,還不具備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條件,因此,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只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即可免責。三是過錯推定原則。認為產品責任既非過錯責任,亦非無過錯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之間的中間責任,即產品缺陷的事實本身,應視為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有過錯,即過錯推定。四是二元歸責原則。認為產品責任既適用無過錯責任,也適用過錯責任,但以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導。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已明確規定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該條款對產品質量規定了三項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為不合格產品,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責任稱為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指因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產品適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給用戶造成損失后,由產品的生產者和經銷者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里的損失既包括不合格產品對用戶的經濟效益的影響,也包括不合格產品給用戶及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的損害。因此,這種民事責任既包括了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產品質量違約責任,又包括了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一種特殊的損害賠償責任,即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只要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了法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事由外,不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屬于特殊侵權責任,對產品質量責任屬過錯責任抑或無過錯責任,如果有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需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1)產品存在缺陷。
(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傷害的事實。
(3)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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